電動機的基本技術要求內容包括:
額定值,
工作制與定額,
運行條件,
絕緣等級與溫升,
介電性能,
外殼防護分級,
冷卻方法,
結構及安裝型式,
線端標志和旋轉方向,
外形和安裝尺寸及其公差,
噪聲與振動限值,
電氣性能,
工作期限或可靠性,
表觀質量,
電機的安全性能。
各項要求都有相應的標準并作了具體的規定,小功率電動機的基本技術要求見本書附錄
各類電動機產品的性能是否符合標準要求,應依據試驗作出判定。電動機試驗分型式試驗和檢查試驗兩種。表中所列全部項昌為型式試驗項目
檢查試驗項目僅為表中項號上帶*標記的。各類電動機如有補充的試驗項目,在該類電動機產品標準中另行規定。
型式試驗是為了確定電動機是否符合其所據以制造的標準的要求,是對電機的特性和參數進行全面考察而作的試驗。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都應進行型式試驗:
(1)新產品試制完成時;
(2)電機設計或工藝上的變更足以引起某些性能發生變化時,則應對有關的型式試驗項目進行試驗;
(3)當檢查試驗結果與以前進行的型式試驗結果發生不可容許的偏差時;
(4)定期抽試,每兩年至少進行一次。